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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电力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教育》 网址: http://www.zgdljyzz.cn/zonghexinwen/2020/0912/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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